法院撤停業處分 八仙樂園:重建困難

八仙樂園前年發生派對粉塵爆炸悲劇後,交通部觀光局以業者「八仙樂園育樂公司」未經核准,分割出租觀光遊樂設施,違反「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」,裁處5萬元罰鍰,並勒令八仙樂園立即停業。八仙不服打行政訴訟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,罰款有理,但全面禁止營業處分違反比例原則,損害業者財產權、營業權,判決撤銷停止營業處分。

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說,尊重法院判決,等收到判決書後,再與律師和法規會研究後續的處理事宜。新北市法制局副局長許宏仁強調,判決不會影響求償,市府會持續協助傷者及家屬求償;逆轉勝的八仙業者則說,因停業沒有營業收入,且公司及負責人資產全數遭假扣押,重建困難。

八仙樂園育樂經營「八仙海岸」觀光遊樂業,與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,簽訂「活動場地租賃合約書」,雙方約定將八仙樂園後方的6、7、8遊樂區塊出租予瑞博公司,並將水池抽乾,供該公司在2015年6月27日舉辦「彩色派對」使用,結果發生粉塵爆炸燃燒,釀成15死484傷。

塵爆發生後,觀光局顧慮八仙樂園其他遊樂區域的安全設施也有問題,為免再發生類似塵爆的意外,認為八仙園區全部設備需要整體通盤檢討,保障遊客安全,除裁罰5萬元,也有必要全部停止營業至所有調查釐清及缺失改善為止。八仙公司不服處分,訴願被駁回後,提起行政訴訟救濟。
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,合議庭認為,八仙海岸園區共分八仙水上樂園、八仙大唐溫泉、八仙詩泊溫旅、八仙生態世界四大園區;園區面積廣大,且各自獨立,本件違規行為,是未取得使用執照的6、7、8遊樂區域,違法分割出租對外開放經營;停止營業的範圍應限於違規的活動場所,不應擴及與本件案情無關的其他園區。

若未定範圍即命令八仙樂園無限期停止整個園區的營業,顯然逾越必要程度,且使八仙樂園的財產權、營業權遭受嚴重損害,違反比例原則,業者請求撤銷禁止營業部分有理由,昨日判決撤銷;罰鍰並無不當,這部分駁回。本案可上訴。